设立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、外资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图
备注: 1、以上申报程序使用于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; 2、投资总额≤300万美元的企业可直接向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一次性申报; 3、超越我市审批权限、产品涉及许可证、配额管理的、国家统一管理的项目,由我市向省上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