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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立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、外资企业申报审批程序图

备注:
  1、以上申报程序使用于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;
  2、投资总额≤300万美元的企业可直接向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一次性申报;
  3、超越我市审批权限、产品涉及许可证、配额管理的、国家统一管理的项目,由我市向省上报。